“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相关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每年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两基”攻坚县、三峡库区国家级贫困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我市从2006年起,将用5年的时间实施,每年约招聘特设岗位教师1000名左右。
1、实施范围:以我市“两基”攻坚县、三峡库区国家级贫困县为主(2007年在巫山、彭水、奉节、巫溪、云阳、丰都、石柱、开县、酉阳9个县实施)。
2、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基本待遇: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享受当地同级别公办教师的相同工资、津贴及福利待遇,同时计算参加工作时间、教龄、工龄。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市级财政按人均年3000元的标准安排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3年内)的相关经费,每年年终由市级财政与各项目区、县财政据实结算。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具体实施由重庆市教委人事处牵头,关于参加本计划毕业生的其他事项请参见重庆市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人〔2006〕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