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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四)

2017年05月27日 10:28点击:

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

为鼓励大学生到农村乡镇锻炼成长、建功立业,优化农村乡镇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农村乡镇人才队伍素质,从2008年起,用5年时间,在全市组织实施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简称“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发展作出的“314”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城乡人才资源开发,加大农村乡镇人才开发力度,着力构建农村乡镇人才培养、吸引、使用新机制,不断优化农村乡镇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实现“加快”和“率先”发展的目标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1、优化乡镇人才队伍结构

2008年至2012年,选派32511名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全市901个)机关、事业单位及行政村工作,充实农村乡镇人才队伍。

优化乡镇党政人才队伍。每年从本科以上毕业生中为每个乡镇党政机关选派大学生1名,5年共计选派4505人,其中研究生901人。

优化乡镇政法人才队伍。每年为每个乡镇政法部门从法学类本科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选派大学生1名,5年共计选派4505人。

优化乡镇教师队伍。每年为每个乡镇学校从师范类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中选派大学生1名,5年共计4505人。

优化乡镇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每年为每个乡镇卫生医疗机构从医学类本科或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选派大学生1名,5年共计4505人。

优化乡镇农技服务人才队伍。每年为每个乡镇农技服务机构从农学类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中选派大学生1名,5年共计4505人。

优化村“两委”人才队伍。5年内,为每个行政村(全市9986个)从本科以上毕业生中选派大学生1名,每年选派2000人左右,5年共计选派9986人。每年安排一定指标,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村干部中招录(聘)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后派驻村“两委”工作。

力争到2012年,全市乡镇干部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占比由现在23%提高到35%,村“两委”班子中大学生的占比达到30%以上。

2、提高乡镇人才队伍素质

5年内,选送10000名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到高等院校脱产接受学历教育。开展以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依法行政等为主要内容的乡镇公务员轮训。开展以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乡镇技术骨干业务培训,培训10000名。开展以解决“三农”工作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等为主要内容的村“两委”负责人轮训。

3、构建以城带乡人才支援新格局

5年内,由各区县(自治县)从乡镇、区县(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组织500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区县(自治县)、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顶岗锻炼。从市、区县(自治县)选派10000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农技人员、医生到乡镇支教、支农、支医(简称“三支”)。由“一圈”与“两翼”地区乡镇互派1000名优秀年轻干部进行挂职锻炼。

(三)、具体措施

1、积极争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政策支持

利用重庆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机遇,积极争取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农业部、团中央等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在人才项目、资金、名额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在乡镇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乡镇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允许乡镇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乡镇与村之间、体制内外之间的人才合理、有序、顺畅流动。

2、加强对选派大学生的政策支持和项目统筹

大学生选派工作参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的有关规定,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面向社会公布需求,定岗报名,全市统考,公平竞争,择优选派。选派到乡镇的研究生可担任乡镇长助理,优秀的可担任乡镇副职。选派到村的大学生关系在乡镇,工作到村,可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经过一定时间锻炼,本人优秀、业绩突出、党员和群众公认,通过有关程序,可担任村“两委”负责人。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区县(自治县)负责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费用为每人每年200元。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满两年,经考核合格,到乡镇党政机关、政法部门、行政村的正式录用为公务员,到乡镇学校、卫生、农业部门的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选派大学生执行所在区县(自治县)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标准。选派大学生前两年的工资,主城区(不含渝中区,下同)由区财政承担,“两翼”区县(自治县)由市财政承担,其余区县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津补贴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两年后,由市财政承担的部分工资转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

2008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现仍在我市基层岗位服务的,可参加当年的选派考试。也可在服务期满后,参加全市组织的定向考试考核,择优招录(聘)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原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将目前的“选调生”、“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教师特设岗位”、“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重庆)”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进行整合,纳入“计划”统筹实施。

3、为艰苦边远乡镇定向培养紧缺专业人才

由市教委每年从市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单列300个指标,为艰苦边远乡镇教育、农技、卫生等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紧缺专业大学生,大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最低服务年限5年。定向培养指标由区县(自治县)申报、市“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定向培养”大学生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按考分从高到低录取。“定向培养”大学生享受市“建设资金”每人每年6000元的资助(国家助学金受助生可以纳入本“计划”,在享受国家每人每年1500元资助的基础上,市里再给予4500元资助)。需要“定向培养”的区县(自治县)、承担“定向培养”任务的学校要与学生签订专业培养、工作安排、服务年限等方面的协议。

4、加大乡镇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力度

加强学历教育。每年选送2000名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高等院校脱产接受学历教育。由市教委从成人高校招生计划中单列指标,统一考试录取。两年学习期内,参学人员的工资和津补贴按政策发放,并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资助经费主城区由区承担,“两翼”区县(自治县)由市承担70%、区县(自治县)承担30%,其余区县由市承担30%、区县承担70%,在各级“建设资金”中列支。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参学人员的考核管理,将学历达标情况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重要依据。对脱产学习后未达到学历要求的,给予两年的补习期。补习期间,只发给70%的工资和津补贴,不再给予资助。补习后仍达不到学历要求的,视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予以辞退(聘)处理。

加强专业培训。每年由市教委组织500名乡镇中小学教师到师范院校进行业务培训。由市民政局组织100名社区管理人员到有关院校进行业务培训。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300名劳务经济、社会保障管理人员到有关院校进行业务培训。由市建委组织200名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到建筑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业务培训。由市农业局组织400名乡镇农技人员到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单位进行业务培训。由市卫生局组织500名乡镇医护人员到医学院校、医疗机构进修。每次培训时间不低于2个月。培训经费由牵头部门负责,市“建设资金”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资助。

加强村干部轮训。从高等院校从事“三农”问题研究的专家中抽调人员组成讲师团,在开展实地调研、编写专门培训教材的基础上,赴区县(自治县)开展村“两委”负责人轮训。每年培训4000人左右。讲师团人员的交通、食宿补助等费用由市“建设资金”承担。培训场地、参训人员的交通、食宿补助等费用由区县(自治县)承担。

5、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到乡镇支教、支农、支医

采取按需选派、对口支援、定期轮换的方式,组织市、区县(自治县)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农技人员、医生到乡镇开展为期半年的支教、支农、支医服务。市里5年选派2500人,其中教师1000人,农技人员500人(农业150人、林业100人、水利150人、农机50人、畜牧50人),医生1000人。区县5年选派7500人,其中教师3000人,农技人员1500人,医生3000人。市、区县(自治县)教育、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卫生等部门,分别负责相关人员的选派及管理。选派人员的具体数量和专业,根据乡镇实际需要确定。“三支”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原单位所有待遇不变,并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资助。资助经费按选派渠道,分别由市、区县(自治县)“建设资金”承担。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明确“三支”人员的职责任务,加强考核管理,使人员下得去、有事干、出成效。对选派后不到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追缴资助经费,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6、引导人才积极投身基层

加大从乡镇基层选拔领导干部力度。对选派到乡镇、村任职的优秀大学生,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先提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或交流任职。区县(自治县)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或确定后备干部人选时,要向乡镇基层一线干部倾斜。新提拔的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原则上要有基层锻炼经历。

逐步实行从基层选拔市、区县(自治县)机关公务员制度。从2008年起,市、区县(自治县)机关补充公务员,主要应从具有两年以上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择优选调。市、区县(自治县)公开招录公务员时,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中招录的比例不得低于60%,以后每年提高10%,2010年以后达到不低于80%。

逐步实行从基层遴选市、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从2008年起,市、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除特殊单位、特殊岗位外,一般应从具有两年以上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择优选调。市、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中招聘的比例不得低于40%,以后每年提高10%,2010年以后达到不低于60%。

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应向乡镇适度倾斜。坚持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今后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

7、强化资金保障

市财政6年投入5亿元用于本“计划”实施,其中4亿元用于选派大学生前两年的工资,1亿元(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建立“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简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大学生定向培养、在职人员教育培训、“三支”人员资助、计划管理等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应建立相应的“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资金”,其中主城各区每年不低于200万元,“两翼”区县(自治县)每年不低于50万元,其余区县每年不低于100万元。市、区县(自治县)“建设资金”分别由市、区县(自治县)“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结余结转,资金运行情况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接受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实施

1、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计划”在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实施。成立市“计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组织、政法、编制、教育、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农业、卫生、共青团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自治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市、区县(自治县)“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专职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实效。

2、制定方案,稳步推进

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在每年2月底前,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乡镇人才的需求情况,编制“计划”实施方案,报市“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拟订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起草配套政策,经市“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市“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要对各区县(自治县)、市级相关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情况汇总上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市委、市政府。

3、严肃政策,严明纪律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计划”的相关政策,对执行中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严禁自作主张。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要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计划”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4、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市“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计划”实施不力、政策不落实等情况,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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