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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重庆财经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学生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2025年03月19日 11:50点击:

为推进党员发展培养考察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中共重庆财经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二、适用对象

学院全体入党积极分子

三、确定程序

(一)基础条件认证

经过一年及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学校党委《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附件1)发展要求,党组织在发展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的时候,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在《公共管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中完成自主申报,由党支部进行审核认证。  

1.经共青团重庆财经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起计算满一年;  

2.已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并取得结业证;  

3.上一学年无补考或挂科,综测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或两学期综测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40%;  

4.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奖学金;  

5.在校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纪处分记录(包括公寓违规违纪记录和院级通报批评);  

6.按期撰写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思想端正、态度积极;  

7.能够积极配合和参加党支部工作和学习安排。  

除上述基本要求以外,积极分子期间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与重庆财经学院党员服务站活动记录满2次(其中专升本学生满1次)、志愿服务活动满1次;  

(2)参与学院党员服务站活动记录满2次。  

(3)参与学院同心同路/学涯同舟帮扶活动记录满4次;  

(4)红岩先锋岗值班时长满20小时。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退役复学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可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另外,若为学校、学院做出特大贡献的学生,将报批学院党总支和学校党委予以审核,特别发展。

(二)党支部审核

党支部组织成立预审组,就基础条件进行审核,在基础条件审核通过后,确定发展对象候选人名单,进行党的基础知识考核,考核不及格者取消本次发展对象候选人资格。  

同时,预审组对拟候选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核,如有发现假报、虚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拟候选人的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列为发展对象候选人。

(三)发展对象候选人评选

通过自主申报、基础条件审核、党的基础知识考核的发展对象候选人,由党支部组织开展党内外意见征求、班级意见征求、辅导员意见征求、班课教师意见征求等,完成综合审查。  

综合审查合格,由学院党支部预审组成员组织发展对象候选人进行PPT汇报答辩并根据个人表现进行评分,汇报答辩结束后由党支部填写《公共管理学院发展对象候选人量化参考表》(附件3)进行审核。根据学校党委下发到学院的发展名额和分值高低及综合表现等择优推荐发展对象名单。

(四)公示送报

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学院党总支审查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量化参考细则

(一)分值设置

《公共管理学院发展对象候选人量化参考表》量化分值由基础分(A)、辅导员评分(B)、党总支评分(C)、PPT汇报答辩分(D)及扣分(E)等五项构成,每位发展对象候选人的总分=A×0.3+B×0.2+C×0.2+D×0.3-E。

A.基础分

基础分为100分。主要围绕政治合格、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要求,考核发展对象候选人的综合表现情况,包括党的理论知识考核分、团支部评分、红岩先锋岗值班时长分、同心同路帮扶次数分、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分。此项给分由公共管理学院党员服务站纪检部负责考核。

B.辅导员评分

由发展对象候选人所在专业班级的辅导员围绕该生课堂出勤、德育成绩、班级表现、综合素拓等各方面综合表现,给予评分。满分为100分,超过 90 分以上需要说明理由。

C.党总支评分

由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根据发展对象候选人自主申报材料、校内表现、院内活动参与情况等各方面综合表现,给予评分。

D.汇报答辩分

满分为100分。发展对象候选人汇报入党初心、上一学年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情况,以及今后如何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人民服务等等,并且进行答辩,由学院党支部预审组成员对发展对象候选人表现,给予评分。

E.扣分

扣分项目聚焦“四个合格”要求,明确发展对象候选人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当发展对象候选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0”。

(二)扣分细则

1.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每次理论学习都能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思想,缺失一次扣3分。  

2.服从组织分配,认真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不服从组织分配的,每次扣2分;对交办任务不认真完成的,每次扣1分。  

3.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无故缺席者每次扣3分,迟到者每次扣2分,请假者每次扣1分。

 

附件: 1. 附件1 重庆财经学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pdf

   2. 附件2 公共管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统计表.xlsx

   3. 附件3 公共管理学院发展对象候选人量化参考表.xlsx

   4. 公共管理学院发展对象候选人答辩汇报评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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